电工工伤工资理赔存争议,看法院如何判24小时上门 修不好不收钱
于某2015年4月14日于某在工作中受伤。由于公司没缴社保,双方就公司理赔打起了官司,其中一个争议焦点就是于某的月工资。
于某的说法
于某主张其岗位是电工,与公司约定工资标准为240元/日,每月计薪天数为30天,其月工资标准应为7,200元/月。
公司辩称
公司称于某岗位是电气设备安装工,并不是电工,按照《关于发布2016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(工种)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》当中“分工种企业工资价位表”中“电气设备安装工”行业平均工资45,871元/年折算,被告月工资标准应为3,822.58元/月。
即使按照被告提出的240元/日计算,每月计薪天数应为21/75天,被告月工资标准应为5,220元/月。
法院判决
首先,关于被告工种的认定。
结合《工伤认定决定书》中被告“工种”为“电工”的认定,以及核实情况中“于某在某地改造项目一标段14号楼踩在木架子上安装感应灯时,木架子倾倒致其摔下受伤”受伤情况的描述,再结合于某在公司工作多年,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按手印的《承诺书》中被告系“电工”的表述,本院认定,于某从事的是电工工作。
其次,关于于某日工资标准的认定。
庭审中,公司未就于某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举证,于某主张其工资240元/日,结合《关于发布2016年大连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(工种)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》当中“分工种企业工资价位表”中“其他电力设备安装人员”行业平均工资67,171元/年的标准来看,被告的主张符合行业标准,故本院对被告日工资标准为24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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