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工作业人员,你们的教育培训记录如实记录了吗?别“违法”了都不知道? 24小时上门 修不好不收钱
经常听闻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”如何重要,大家或许都听习惯了,如果没有做到位会有什么后果呢?
近日,参加培训,听培训老师讲解的一起“典型全生产违法案例”,很受启发,这里分享给大家,希望大家引以为戒:
某应急管理局对某机械加工厂检查时,发现该公司“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”,属于典型“违法行为”,责令其限期改正,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.5万元的决定。
或许有人会说,这种“鸡毛蒜皮”的事情,突然间怎么“上纲上线”了,是不是“为了安全检查而检查,为了提问题而提问题”?
答案是否定的。
那么,到底是哪里违法了?
查阅《安全生产法》(第二十五条),不难发现,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,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,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,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,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。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,不得上岗作业。”
“(第四款)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,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、内容、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。”
由此看来,该企业真的违法了。
或许有人会说,才区区“2.5万元”,对企业算什么罚款啊?但是,罚款是小,戴上“典型违法行为”的帽子是大,不是吗?如果“未如实记录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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